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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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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1-09-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精神和省文明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的通知》(辽宁省文明委[202013号)部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丹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案例一:

  杨连凤与于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杨连凤与被执行人于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18109日作出(2018)辽0681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于良臣给付申请人杨连凤10万元及其利息。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于良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将被执行人于良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案例二:

  孙德与梁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孙德与被执行人梁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7627日作出(2017)辽0624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梁伟明给付申请人孙德31000元及其利息。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梁伟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法将被执行人梁伟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责任编辑:张 忠双